GB1250-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纺织测试仪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书写极限数值的方法,有关用语的涵义,以及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标准的编写和检测结果的判定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书写极限数值的一般原则
3.1 标准中规定考核的以数量形式给出的指标或参数等,应当规定极限数值,它表示符合标准要求的数值范围的界限。通过给出最小极限值和(或)最大极限值,或给出基本和极限偏差等方式表达。
3.2 标准中极限数值的表示形式及书写位数应该适当。它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书写位数表示的精确程度,应能保证产品或其它标准化对象的应有性能和质量,从而它也规定了为检验实际产品或其它标准化对象而得到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应具有的相应精确程度。
4 纺织测试仪表达极限数值的用语及其涵义
4.1 基本用语及其涵义
4.1.1 表达极限数值的基本用语及其涵义见表1。
5 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的方法
5.1 两种判定方法
5.1.1 在判定检测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将检验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比较的方法有两种:a. 修约值比较法;b. 全数值比较法。
5.1.2 有一类极限值为绝对极限,书写≥0.2和书写≥0.20或≥0.200,具有同样的界限上的意义,对此类极限数值,用测定值或其计算值判定是否符合要求,需要用全数值比较法。
5.1.3 对附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对牵涉到安全性能指标和计量仪器中有误差传递的指标或其它重要指标,应优先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5.1.4 标准中各种极限数值(包括带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未加说明时,均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如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5.2 修约值比较法
5.2.1 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进行修约,修约位数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书写位数一致。修约按GB 8170进行。
5.2.2 将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示例见表3。
注:表中示例并不表明这类极限数值都应采用约值比较法。
5.3 全数值比较法
将检验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不经修约处理(或可作修约处理,但应表明它是经舍、进或未舍而得——见GB 8170)而用数值的全部数字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只要越出规定的极限数值(不论越出的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示。示例见表4。
注:1.表内示例并不表明这类极限数值都应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2.对同样的极限数值,若它本身属于标准要求,则全数值比较法比修约值比较法相对严些。
纺织测试仪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系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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